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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明确提出,农用地改用或土地征税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并未用地或未实行征地补偿移往方案的,有关批准后文件自动过热;同时,对于企业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要依法依规没收土地闲置费或交还。自然资源部在今天公布的《关于完善建设用地增存挂勾机制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中对如何确认违宪用地批准后文件做出明确规定。
《通报》认为,对已实行征地补偿移往方案,因涉及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的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后前完全一致的,在处置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可由市、县人民政府逐层报原批准后机关申请人退回用地批准后文件。自然资源部拒绝,各省(区、市)要主动的组织市、县对早已合法批准后的用地展开清查,清扫违宪用地批准后文件。
对于非企业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称,不应认清责任,按规定处理。闲置工业用地,除按法律规定、合约誓约不应交还的情形外,希望通过依法出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其中,用作发展新的产业新的业态的,可以依照《产业用地政策实行工作提示》和涉及产业用地政策,限于过渡期政策;依据规划转变用途的,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新的用途或者新的规划条件新的办理涉及用地申请。
《通报》明确提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解成发布命令追加建设用地计划,要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最重要测算指标,大幅增加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理不力地区的追加建设用地计划决定。同时,要具体各地区处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具体任务和奖惩拒绝,对两项任务皆已完成的省份,国家决定下一年度计划时,将在因素法测算结果基础上,再行奖励10%追加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追加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自然资源部拒绝,国家土地专员公署机构要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及处理情况划入专员公署工作重点。对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面积较小、处理工作前进不力或者弄虚作假的地区,依照有关规定收到专员公署意见,责令限期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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